2006年04月04日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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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高文)国土资源部初步确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6个县(市、区)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这个建设方案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作物种植区,其中70个示范区所在省份为粮食主产区。非粮食主产区省份的示范区,大部分为粮食主产县或是本省(区、市)重要农业生产基地。

    设立示范区的宗旨是探索“十一五”时期保护基本农田的新机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和粮食生产能力。为此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编制要点,要求按照以建设促保护,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示范区建设任务、步骤和目标,为示范区建设工作安排、监督检查与验收提供依据。

    示范区建设主要包括四大任务。一是基本农田整理。要确定5年内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安排计划。基本农田整理标准应达到本省(区、市)同等条件下的最高水平。二是基础工作建设。做到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数据资料及时更新、保护标准统一规范。三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和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和补充制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四是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设方案还要求,根据现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已确定的建设任务,原则上按国家和地方各承担50%的资金比例,测算示范区建设期间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所需要的总投资和年度投资,并说明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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