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21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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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张建平)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今年将强化支农服务意识,提高支农服务水平,集中解决一些农民反映强烈、经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金融服务问题,为“三农”服务多做实事、多办好事,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在20日召开的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上作上述表示。 

    整体看,我国农村金融业务方式单一,服务手段落后。而农村合作金融实际上承担了绝大部分支农任务,面临着支农服务层次低、服务手段不足、缺乏长期有效的政策支持等问题。解决“三农”金融需求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农村合作金融“单兵突进”,需要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需要相关配套改革的同步进行。 

    据臧景范介绍,银监会今年将从多方入手,引导并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拓宽支农信贷领域。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银监会将积极引导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稳步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延伸至小企业信贷领域。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可持续金融服务方式,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在内的六项机制。 

    鼓励支持支农金融服务创新。银监会将督促省级联社在尊重法人经营权前提下,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具有差异性的、多样化的系列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代理、保管、担保、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加大银行卡业务的深度开发,加快实现银行卡联网。 

    规范支农金融服务行为。指导省级联社研究制定支农服务效率和质量评价办法,对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指导合作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取向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着力解决部分合作金融机构因独家经营而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问题。 

    加强支农金融服务政策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妥善解决合作金融机构支持“三农”与市场化经营之间矛盾的建议和措施,研究建立按市场原则引导资金富裕地区和机构资金向资金不足地区流动的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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