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1日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经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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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运果蔗前,我们明明去农业局办了绿色通行证,各收费站却照样要收我们的过路费。”近日,由河北到龙州县运果蔗的几位司机接连向本报反映,称农业部门发的绿色通行证,到了收费站却不给通行的“怪事”。

  司机李先生告诉记者,从今年9月份开始,他一直在龙州县逐卜乡收购蔗农的果蔗运往河北。每次运输前,只要去农业部门办了绿色通行证的,在经过广西境内的各收费站时,就能免收过路费,有了此优惠政策后,许多外地司机纷纷到龙州拉果蔗,蔗农的甘蔗畅销,果蔗卖到了0.9元/公斤。

  而到了10月1日,当他们跟往常一样,用卡车将果蔗运出时,沿路经过大新县、桂林等路段时,收费站却不再认绿色通行证,认为果蔗不属于鲜活农产品,因此不允许免费通行,要交钱才放行。遇到此事后,他们曾与当地的农业部门反映过,而农业部门给出的答复是,果蔗属于鲜活农产品,只要司机办了绿色通行证,就能免费通行。

  10月9日下午,记者与龙州县农业局办公室的农主任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此前已接到过反映,农业局还跟各收费站进行过协调,但由于收费站坚持称果蔗不属于鲜活农产品,他们也无能为力,但只要运输果蔗的司机去农业部门办理,仍能领取绿色通行证。由于从10月1日以来,一些外省司机到龙州收购果蔗所办的绿色通行证不免过路费,本来畅销的果蔗价钱从0.9元/公斤下跌到了0.5元/公斤,当地蔗农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农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已将此情况向自治区农业厅做了汇报,希望各有关部门能尽快协调处理此事。

  区农业厅绿色通行证管理办公室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由于果蔗的保质期相对较短,理应属于鲜活农产品,此前,只要办有绿色通行证的运果蔗的车辆在经过广西境内各收费站时,都是免费的。该工作人员也称,自治区农业厅已将情况反映到区交通厅治超办,希望治超办能尽快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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