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29日 来源:广西经济新闻网 作者:黄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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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广西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获悉,广西金融机构将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种养业、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以及农村科技、文教、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

  《意见》指出,广西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服务功能,国家开发银行要努力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模式,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农村重要项目的建设,支持粮食、甘蔗、桑蚕、木薯等主要农产品的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农民工培训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粮食收购与粮食储备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农、林、牧、副、渔领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

  《意见》提到,广西各商业性银行应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要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涉农龙头企业;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金融创新方式,利用龙头企业能够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向的优势,由龙头企业成立专业担保公司,为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解决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此外,广西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将以重点扩大小额农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开办好农村地区中间业务、积极拓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

  《意见》最后提出,广西金融机构今年将积极从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支农资金;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积极支持现有涉农产业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涉农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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