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映 贺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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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农业部定点市场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各省(区)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处长和农业部定点市场负责人共6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研讨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部署2008年定点市场工作。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出席会议并致辞。农业部总经济师、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张玉香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近年来,农业部门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从1995年启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定点工作至今,在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构建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市场流通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已超过4000家。其中,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694家,这些定点批发市场整体发展情况较好,经营规模较大,基础设施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构建了以产地为基础、销地为骨干、产销两地结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有力促进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在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提出,“十一五”期间,农业部与农业银行将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支持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实施现代化升级改造和业务功能拓展。改变批发市场基础设施简陋、功能不配套的状况,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现代流通业态的逐步对接,加快构建顺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会议强调,在当前定点市场工作中,各级农业部门和各地批发市场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引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一是发挥批发市场商品集散功能,加强市场服务和货源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及时收集发布价格与供求信息,促进农产品有序、快速流通;要改善市场交易管理与服务,为经销商提供便捷的交易和周到的服务;要增加市场自营业务;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对市场供应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和突发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扩散,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二是贯彻食品专项整治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农产品健康消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主动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市场中形成狠抓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声势和氛围;要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个市场都要做到有领导责任制度、有进货商品索证索票制度、有检测制度、有经营台账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要发挥好批发市场的信息传播功能,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时传播质量安全和优质优价等方面的市场信号。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不断提升现代化水平。各地批发市场必须高度重视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主动谋划和推进各自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各地要按照政府支持市场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经营性设施投资由市场自行融资解决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积极争取和吸引各种资金,推动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这次会议还对农业部确定的第十三批79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新定点市场授牌,交流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套开了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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