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04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覃琳 吴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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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林业局获悉,2007年,广西共调结山林纠纷3823起,解决纠纷面积近160万亩,避免滥砍乱伐山林面积59万亩,挽回经济损失8913.4万元。

  据了解,全区有13个市、县(区)林业局成立了正式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有74个市、县(区)林业局内设或临时设置调处机构,采取各种形式落实各项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如钦州市林业局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为思想麻痹、工作消极、方法不当等问题引发矛盾上升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全区各级林业部门拓宽创新思路,努力探索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如百色市林业局与云南省文山州共同建立了调解接边地区林木林地争议调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解省际山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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