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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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2007年,南宁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多种渠道,组织了27个项目(不含子项)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项目计划总投资24.2亿元,其中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资金4.54亿元,包括中央补助4.20亿元,自治区补助3304万元。获得补助的项目主要包括城建、公检法司、卫生、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等。

  据介绍,中央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投入,使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获益很多。在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方面,通过实施马山供水项目,解决大石山区人民群众多年喝不上自来水的问题;三塘廉租房项目建设,解决南宁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农林水和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收入增长。

  在国债资金支持下,南宁市还实施了一批公安戒毒所、派出所项目,以及检察院、法院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进一步改善了南宁市公安基础设施条件和基层检察院、法院业务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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