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5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张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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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14日宣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办法》规定,随意张贴布告、通告、墙报等“牛皮癣”,以及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乱张贴小广告等宣传品一直都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顽症,其流动性大,覆盖面广、借助的宣传介质形式多样化,被人称之为城市“牛皮癣”。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陆瑞华说,《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随意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实际上明确了哪些是“牛皮癣”,既能保护商家经营的合法权益,又是对损害市容环境和卫生行为的制止。

    记者了解到,一些旧城区临街店铺面积较小,许多商家的商品、广告灯箱不得不摆放在店铺外,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占道经营和临时摊点,但一部分临时摊点的确也满足了附近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新《办法》规定:“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同时,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的临时便民摊点,应保持清洁、有序经营。

    据陆瑞华介绍,广西正在探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新方式,对于目前尚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国有林场、农场等城市型居民区和不在城镇建制范围内的乡、集镇也采取了参照新《办法》执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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