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韦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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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出台了,当商品房突破70年大限的时候,只要房子还“健在”就还是你的,房子还可以代代相传。但购买二手的经济适用住房,能不能拥有房子的完全产权呢?昨日,南宁市公布《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根据《细则》规定,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细则》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准入和推出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由政府优先收购。同时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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