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杨青生 实习生/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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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志坚率领的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组,到广西开展社会救助立法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家能出席在南宁举行的座谈会。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在座谈会上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区开展社会救助的情况。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在抓好构建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福利院建设、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全区构建了有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近年来全区每年救灾款预算都在7000万元以上。其次,积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改革,保障城镇收入阶层和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2003年以来,全区城市低保人数每月保持在60万人左右,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五年共争取到中央财政给我区的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8.6亿元。全区已逐步建立起“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城市低保工作走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农村五保供养实现重大制度创新。三年多来,自治区先后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3.5亿元,在全国首创五保村建设管理模式,共建成五保村6181个,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达8万多人,集中供养人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9倍。据统计,2007年全区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达33.9万人,全年累计支出五保资金3.6亿元。我区的这一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此外,全区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互助已经形成长效机制;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都得到了资助。

        有关部门也汇报了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社会救助法》立法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志坚充分肯定了我区党委和政府所做的大量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机制创新方面,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社会救助机制,同时希望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要发挥社会作用,提倡自救、自助。调研组回去后将认真研究广西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情况及提出的就《社会救助法》立法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组还将到马山、大化、扶绥、凭祥、钦州等市县开展为期5天的社会救助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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