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黄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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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减少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围标、陪标、串标等行为?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发文,对政府采购工程采购行为作了规范,原则上取消资格预审,凡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以参与竞标。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工程采购行为,铲除商业贿赂的滋生土壤和条件,自治区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工程项目的监督职责,原则上取消了资格预审,凡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以参与竞标,以减少串标、围标、陪标行为的发生概率。同时,规定了零星、经常性的政府工程项目,可实行定点采购,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监察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中,对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条件、一般建设项目不搞资格预审、评分规则(标准)和办法,变更设计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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