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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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对内外资企业来说都是一个挑战。11月16日,国内著名财税专家赵恒群、徐兆宏教授应有关方面邀请来到南宁,为广西的300多家企业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授课,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全面解读并帮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据介绍,按照新税法规定,除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外(符合规定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当天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高峰会上,专家提出,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将明显降低其税收负担,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将从中受益。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反避税制度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也向内资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企业应当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可将不能税前扣除的支出最小化。就税收优惠而言,新法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但同时,旧法下的个别税收优惠政策也被取消了,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对于这些已经取消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转向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新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减轻新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新法的实施将略微提高其整体的税收负担,与内资企业基本保持一致。因此,外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将面临来自内资企业的竞争压力,外资企业应当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对于已经取消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应尽快找到自身与新法下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契合点,如向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节能企业等转化,以确保企业在新法下仍然能够享受足够的优惠政策。

  南宁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关负责人提出,广西企业应该多学习、研究新的税收政策,搞好过渡期税收优惠的具体安排,减少纳税风险,节省税费支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项“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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