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韦新娜 通讯员 韦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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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获悉,今年,南宁房产管理局先后对廉租房和直管公房1097特困承租户减免住房租金。至目前,共减免租金达61万元。

  在南宁,廉租住房和直管公房的月租只有三四十元,但部分经济特别的困难户仍交不起租金。针对实际情况,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城市低保户及经济特别困难户的租金标准进行了调减,调减幅度达30%—50%。

  今年,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免除了中山社区居委会爱心超市的租金,对“五保户”承租户统一按1元/月的最低租金进行出租。本年度已减免租金总额61.159万元。366户廉租房租金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60元/月下调至每平方米1.30元/月,共减免租金约40万元。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还将713户直管公房租金由原来的平均每平方米2.38元/月降为平均每平方米1.47元/月,共减免租金约21万元,极大地减轻了低保户的生活负担。

  按照规定,如果承租直管公房租户没有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租金,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有权按规定收取住户一定的违约金和滞纳金。但对于特别困难的承租户,南宁房产管理局今年以来免罚所有的违约金和滞纳金。

  据南宁房产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直管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制度是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的租赁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南宁将进一步完善南宁市的住房保障体系,使低保户的生活得到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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