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梁思奇、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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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在广西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上推出的《泛北部湾港口群合作研究报告》建议,可采取自由港模式、国民待遇模式、开发区政策模式、统一关税区模式等扶持政策,加快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港口群对经贸发展的支持力。

  报告提出,从世界港口格局来看,泛北部湾地区经济基础尚处于增长期,基础相对薄弱,区域各国应根据相对封闭和自成一体的特点,研究出台一些试验示范性的政策措施。例如,自由港模式:对于各国和地区的特别重要港口,可探索划出一定范围的特别港区,对于货物交流实行自由港政策,对于人员交流可参照欧盟各国的做法实行凭本国和地区有效证件自由流动;国民待遇模式:区域内各国相互投资、人员就业,可参照欧盟的方式,不受国别约束,不受任何歧视;开发区政策模式:区域内在各港的初期投资,可实行税收免减,成立企业不再逐级审批、严格审查,改为登记注册方式,业务开展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报备的方式获取资格;统一关税模式:通过长期探索和实际业务合作,逐步过渡到进出该区域一次进关、一次出关,不重复办理报关手续,逐步建立密切的关税联盟,相互结算,避免双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报告分析了泛北部湾港口群合作的背景、现状、基础,拟定了港口群合作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提出合作的主要措施建议,包括建立港口合作和协调机制;建立区域港口科研机构,支撑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做好各港口功能定位,避免区域内港口群重复建设;加强港口公共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综合通过能力;鼓励企业资产经营合作,推进区域内港口多形式、多渠道合作等。

  泛北部湾指北部湾及与其相连的南中国海海域,泛北部湾经济区即以此为地理范围的中国-东盟经济合作区域,包括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文莱、菲律宾、泰国、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和中国的海南、广东、广西和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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