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何明 黄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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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9月25日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区计划从今年12月15日开始运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原来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并形成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据悉,国家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区是全国第一个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的试点省区,我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首先可以缓解我区内燃油供应紧张的局面;第二,可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类的生存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三,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地方经济。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政府对广西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高度重视,为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2007年6月1日,自治区政府成立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主席穆虹担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广西中粮公司等23家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8月30日,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确定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目前,各项工作按计划逐步开展,基本完成了调配中心、加油站改造方案、推广使用技术培训工作方案、加油站建设标准、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产品质量监督及加油站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方案、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环境监测方案,立法工作已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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