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玉露 孙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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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广西和南宁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结合首府地税工作实际,召开会议专门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八项具体措施。

  一是增强做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系统展开一次“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的大讨论,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加工贸易新政策,学习领会自治区、南宁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建立对口合作关系,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落户南宁牵线搭桥。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式,与东部省市地方税务部门联系,积极提供南宁市税收政策优势、纳税环境等信息,并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向转移企业发布和宣传。同时将了解掌握当地转移项目信息反馈给南宁市各相关部门,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推行跟踪服务和全程服务。设立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专门机构,对东部产业转移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针对不同的注册资金,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落实范围、责任、标准。对重点转移项目要指定各级领导亲自抓好落实。四是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支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五是简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六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提高税收服务质量。七是降低税收负担,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调整上,为东部产业转移企业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八是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责任追究制。在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对税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税务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税务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贯彻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税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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