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0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宋春风  黄建义 廖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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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乃生命之源,土是生态之本。6月27日,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水利厅联合召开《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6周年座谈会。会议提出,在全区水土保持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建设,促进广西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6年来,我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走上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轨道。与此同时,我区水土流失面积仍有281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12%,岩溶地区石漠化面积达238万公顷,占全区面积的10.1%。

  会议指出,水土流失既是经济落后和生态恶化的集中体现,又是导致我区一些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贫困和生态进一步恶化的根源;水土保持既是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又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切实保护好水土资源。为此,要继续抓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水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做好监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要落实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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