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2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吴梅  徐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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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广西等26个省(市、区)正式推广运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通过实施支票截留,运用先进的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从而实现资金在收付款人之间的流动。该系统的投产运行突破了支票只能在同一城市使用的限制,实现了支票全国通用,对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减少银行排队现象,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切实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通过影像系统处理的支票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该系统投产运行后,持票人可持收到的支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直接到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在对支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后,运用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核验无误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业务回执向持票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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