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1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廖旭峰 蒲金环  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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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我区交警部门决定在6月至10月间开展“四整治一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四整治一排查”,即公路客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及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据悉,公路客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9座以上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将强化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客运车辆和客运从业人员源头管理,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或者违规载货的违法行为经处罚仍不改正的,对所属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六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客运企业,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将严查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儿童;检查辖区重点货运企业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本的安全技术状况、粘贴反光标识情况、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将重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闯红灯、随意掉头、随意揽客;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以及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人乱穿马路、跨越中间隔离栏等问题。建立摩托车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实行购置摩托车实名制;规范设置出租车、公交车停车站点,消除随意停车、随地揽客现象;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除教育外,还将予以相应处罚。

  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将从8月起至10月结束,对摩托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及车辆不按时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重点检查。还将建立健全举报和抄报制度,对重点车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效的管控,提高摩托车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员考证率。

  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将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的险要路段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建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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