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化岚 何宜桂 龙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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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区国税局于近日出台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该局出台和实施“两个减负”,在全国税务系统中尚属首次。

  “两个减负”具体奖励是:

  ——对单位的奖励:区国税局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效果,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8万-10万元;评出二等奖2名,奖励6万-8万元;评出三等奖若干名,奖励2万元。奖金用于奖励直接从事项目研究、规划、设计、实施等工作的有功人员。

  ——对个人的奖励: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经组织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个人,根据成效大小,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1万元;评出二等奖2名,奖励8000元;评出三等奖若干名,奖励2000元。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区国税局给予通报表彰。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国税系统实施“两个减负”工作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县级以上(含城区)国税机关和为“两个减负”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经组织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个人。本办法从2006年5月份起开始执行。在“依法、高效、便民”管理的原则下,凡是各单位申报的奖励项目由各单位填写“两个减负”奖励申报表后,统一向自治区国税局申报;个人提出的奖励项目可随时申报,最后由区国税局“两个减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报项目的评选,每年组织评奖一次并兑现。

  为了保证此办法的顺利实施,区国税局要求全区各级国税机关把“两个减负”放在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工作额外负担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两个减负”工作的落实。除各级国税机关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外,还要组织“专家组”深入调查,提出可行性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两个减负”出谋献策。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和“两个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在全区推广;对落实“两个减负”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区国税局给予奖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墨守成规,造成加重纳税人不必要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工作负担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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