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作者: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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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16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按照要求,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到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现有1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按照《方案》要求,2016年广西将对全区范围内仍有农村危房的111个县(市、区)17万户,重点是对2016年脱贫摘帽8个贫困县、1000个贫困村和120万贫困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实施改造。各地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17年5月底全面竣工。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在规划设计方面,各地要抓好编制村庄规划和房屋设计。要依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方案》提及,各地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审批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指导市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同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对于危房改造新建农房,按照中央和全区有关要求,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但也不低于13平方米。

  在资金筹措和管理方面,将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地要根据不同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对象的补助标准,严格抓好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补助资金的落实。

  在危房改造的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各级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危房改造的建设管理。陆地边境一线的危房改造,要以在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厨房。要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提高房屋的抗震、耐火等级,防范地震和火灾隐患。

  此外,各地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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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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