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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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乔晓莹)10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我区于2013年12月颁布的《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将升级为《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为确保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目前,《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送审稿)》已对外公布,11月13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我区起草的税收保障条例,主要依据的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为基础版本,进行修改完善。其中,有个别条例依据我区税收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党政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原则”,这是多年来我区税收保障工作实际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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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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