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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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陈贻泽)2011年以来,我区通过土地整治建成1400.26万亩的高标准农田,为保护耕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在8月2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对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后期管护、土地权益维护、指标交易、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土地整治中出现的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开展土地整治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土地整治的原则性要求,并对耕作层剥离利用相关原则进行了规定。为保证资金、资源合理利用,征求意见稿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同时提出需县级以上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整治,扩大资金投入渠道,解决当前土地整治项目主要靠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的问题。当前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主要方式为“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各级政府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投资经营主体进行补偿。此外,还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自治区、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立项,以保障项目的科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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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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