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8日 来源: 作者:记者/乌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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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乌梦达)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北京市委组织部表示,今年要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专项报告情况进行全员查核。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据北京市委组织部介绍,《规定》对市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领导干部,对正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领导干部。《规定》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的市管干部,参照同级别规范要求适度从严掌握,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

  《规定》明确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包括: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非国有企业的高级职务,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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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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