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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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广西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涉及国税管辖纳税人的涉税业务6大类38项151个服务事项,比《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增加18个涉税服务事项,纳税人将能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据悉,从去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以县级税务机关为突破口,坚持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在全国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包含9大类212个服务事项,从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等方面,明确了每个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规范的工作流程等。规范实施以来,报送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分别减少3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

  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对纳税服务规范1.0版进行了升级完善,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2.0版。

  据了解,纳税服务规范2.0版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优化:

  ——充实完善规范内容。规范了省、市两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涉及服务事项61个,基本规范178条、升级规范78条。完善了前台服务事项,将省、市税务机关消费税认定业务、国际税收认定业务进行了统一规范,充实完善了地方税服务事项,如增加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等。补充了去年9月份以来最新税收政策调整内容,新增服务事项6个。

  ——充分体现依法治税要求。对全部68个审批事项明确标注审批属性和审批政策依据,规范前台操作。梳理明确329个税收优惠项目备案(审批)、申报(退税)的资料、时限、环节和前台服务要求,加强税收优惠信息录入和闭环管理,依法落实税收优惠。补充完善省、市税务机关税务救济类服务事项,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11项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和4项其他事项资格认定适用备案制度,纳税人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获得的税务认定事项达到15个,占36项税务认定规范的42%。调整批准类、核准类、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其中1项税收优惠业务由批准类改为事后备案类,90项税收优惠业务由核准类改为事后备案类。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取消部分服务事项报送资料,改由从信息系统中直接提取。论证吸收各方意见,提升规范服务水平,如针对纳税人和基层反映比较多的注销税务登记、发票真伪鉴别、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要求,重点对相关服务事项予以优化修订。

  ——注重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的服务。增加完善为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群体服务的服务规范,如设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将投诉处理时限压缩为3日。增加通过纳税人学堂提供新办户培训辅导、个人完税证明自助开具、纳税人涉密信息查询等服务规范。

  ——便利基层实际操作。将服务事项按照国税业务、地税业务分别标注,按照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所属业务进行划分,对审批事项进行提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区分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操作。

  ——加强前后业务衔接。对于需要向后台流转的事项,明确事项办结时限,既规范前台服务,也为后台征管规范的制定预留出接口和规范的空间。(谢宁 唐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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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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