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9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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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等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提出的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目标要求,结合自治区“十四五”部署要求,加快全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县域经济主动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特色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服务业兴县、城乡融合惠县、生态美县”六大行动为重点,努力走出一条产业支撑强、城乡融合优、改革动力足的边疆民族地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全区111个县(市、区)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产业对县域经济的支撑带动能力显著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加快发展。充分挖掘县域经济增长潜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源基础更加稳固,县域财政自给率进一步提高,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到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超200亿元的县(市、区)达50个以上、超300亿元的县(市、区)达30个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5亿元的县(市、区)达10个左右。
──转型升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县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夯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到2023年,县域工业实力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力争年均增长8%以上;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提高到1.7∶1以上;服务业扩量提质,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以上。
──全面提质。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集中力量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建设,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区域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5%以上,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特色立县行动。
1.培育壮大“一县一业”特色产业。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思路,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提升自治区支柱产业对县域产业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突出市县、县际间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实现产业链互补。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支持各县(市、区)集中力量主攻1—2个优势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形成“一县一拳头产业”格局。统筹县域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一批特色鲜明的块状产业集群,开展“一业一策”改革试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培育形成一批规模体量大、经济效益好、发展后劲足、年销售收入达百亿元以上的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双百”工程。推进强县引领带动,对标全国百强县(市、区)和西部百强县(市),建立“双百”梯队,开展“一县一策”等改革试点。实施“百强突破”工程。支持已进入西部百强县(市)序列的桂平市、横州市、博白县、合浦县、灵山县、平南县、岑溪市、宾阳县、北流市等县(市)加快发展,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奖励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发展质量,到2023年,力争在西部百强县(市)中争先进位。支持南宁市青秀区在全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城区中保位争先。实施“百强培育”工程。支持平果市、扶绥县、藤县、南丹县、鹿寨县、荔浦市等县(市)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壮大优势产业,做大经济总量,奋力向西部百强县(市)迈进;支持南宁市西乡塘区、柳州市柳南区、玉林市玉州区等城区协同共进发展多元产业,加快向全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城区冲刺。(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注重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深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各县(市、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实现特色发展、差别发展。引导重点开发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引导农产品主产区以工业化理念、产业化思维谋划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业基础较好的宾阳县、扶绥县、平南县、桂平市、田东县、荔浦市等县(市)因地制宜发展工业,以新型工业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文旅、大健康、生态农业等低碳产业,支持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凌云县、昭平县等县壮大绿色经济。(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宗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林业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工业强县行动。
4.做优做强县域特色优势工业。落实自治区关于工业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引导各县(市、区)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做实做优做强工业经济上,夯实县域经济根基。坚持“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高起点谋划编制县域特色优势工业产业链全景图,明确发展目标、技术方向和招商引资企业,推动县域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引进一批有优势、有潜力的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县域工业新的增长点。(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投资促进局、糖业发展办,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打造一批工业经济强县。根据全区县域工业发展现状,支持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经济强县发展,给予资金、用地等生产要素支持,支持其承接一批重大项目,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入驻,引导工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工业经济强县。巩固提升北流市、岑溪市、桂平市、横州市、宾阳县、博白县、平果市、东兴市、容县等工业强县(市)的产业集聚水平,争创全国工业百强县(市)。(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升县域园区承载能力。加快补齐县域工业发展短板,支持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实施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建设道路、供热、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精准配置和布局园区发展所需科技创新、人力资源、投融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支持工业园区按照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定制代建标准厂房。支持各县(市、区)开展产业园区建设运营方式、融资、飞地共建等创新。推动工业园区和城镇化同步发展、融合发展,提升园区发展软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动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坚持创新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聚焦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程为抓手,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县(市、区)的产业集聚区建设产学研基地和培训基地。实施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产业链补短板科技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农业稳县行动。
8.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全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立足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持续推进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田园综合体、产业强镇等,开展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高质量建设(2021—2025)五年行动,到2023年新增自治区级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180个左右,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引导企业向优势产区、加工集聚区集中,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到2023年,全区建成农产品加工集聚区120个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林业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支持供销、邮政、农民合作社及乡村企业等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引导电商、物流、商贸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加快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应用与推广。大力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商务厅、林业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做大做强农业品牌。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实施品牌提升行动,打好特色牌、绿色牌、长寿牌、富硒牌,打造更多“桂”字号优质农产品品牌,积极开展优质农产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香港优质“正”印认证,深入开展品牌营销,讲好“广西好嘢”品牌故事。(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服务业兴县行动。
12.推进县域消费提质升级。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消费环境。促进农村居民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居民消费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3.畅通县域流通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县域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口岸建设,打通流通环节堵点,有机衔接中心城市物流网络,主动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冷链仓储、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集散地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一点多能、多站合一”服务网点建设,到2023年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达100%。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设村供销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强化数字赋能县域经济发展。以数字经济的融合应用为突破口,强化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聚焦县域传统产业拓展应用场景,推动交通运输、能源、教育、健康服务、社会治理、市政园林等政务管理智能化升级。培育县域数据要素市场,开展政务数据治理,建立基于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多种数据源的基础库。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县域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广应用,支持第三方对已开放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和创新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广电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大力发展县域全域旅游。依托县域独特的生态优势、山水格局、人文资源和产业基础,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大力促进“文旅+”、“+文旅”产业融合,高品质发展县域全域旅游。传承红色文化,重点打造湘江战役、百色起义红色旅游品牌,打造“重走长征路”国家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全力支持阳朔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兴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东兴市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做大做强,引领全区全域旅游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城乡融合惠县行动。
16.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统筹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一体化发展。重点加快城乡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普通干线公路提质升级,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补齐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提升县城品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行动,聚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等4大类17项建设任务,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横州市、东兴市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开展北流市、鹿寨县、藤县、合浦县、灵山县、平南县等12个自治区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推动示范县(市)开展相关领域先行先试。支持中心城市金融、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优质资源向县域延伸,提高县城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桂平市、博白县、灵山县等一批人口大县(市)解决基础教育学位不足和医疗条件薄弱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作用。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着力打造以县城为龙头、城镇为节点的发展格局。加快补齐乡镇基础设施短板,组织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进一步整治镇容镇貌,探索小城镇人居整治新路子。积极培育经济强镇,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博白县龙潭镇、宾阳县黎塘镇、灵山县陆屋镇、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等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小城镇开展经济强镇示范创建工作,打造县域经济发展的次中心。总结推广横州市六景镇、合浦县白沙镇、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等15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释放城镇经济发展活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9.积极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在塑造乡村“形、实、魂”上下功夫,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实施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做实壮大现代特色农业;推进文化铸魂,大力弘扬时代新风,传承发展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生态美县行动。
20.统筹推进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继续推进马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培育创建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充分挖掘县域良好生态蕴含的经济价值,推动生态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培育县域绿色转型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力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协同治理西江、南流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和北部湾海域环境,建设森林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深入实施公益林保护管理、天然林保护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推进本地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发挥主体作用,党政正职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县(市、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多的自主权,依法依规推进经济强县和县级市“市县同权”,继续推动“强镇扩权”改革。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管理,优化自治区财政直管县和市管县分类管理。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县域营商环境改革,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组织和人才保障。建立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政策。推动自治区直属机关与县(市、区)之间干部双向交流,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强县和经济强镇党政领导岗位任职。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开展自治区直属机关与县(市、区)干部双向挂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改革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加大对县(市、区)干部培训力度。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干部工资待遇。强化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财税保障激励,建立县级财源稳定增长奖励机制,鼓励县(市、区)做大税收收入规模,重点奖励财源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强化用地保障,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提质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强化金融保障,做优做强县域平台公司,遴选资质条件优良的平台公司进行企业债券发行试点,探索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向县域延伸,提升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考核激励。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优化完善广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使用中,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激励和引导干部在一线担当作为。对“双百”工程县(市)、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激励县(市、区)争先创优。(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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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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