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1日 来源:忻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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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黄于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忻教体〔2021〕4号)

  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局二层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黄于娥同志(女)任忻城县城关镇中心小学政教处主任,免去其忻城县民族中学教务处副主任职务;

  陈旭丽同志(女)任忻城县马泗乡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

  覃江鹏同志任忻城县马泗乡中心小学办公室副主任;

  卢海波同志任忻城县马泗乡中心小学政教处副主任;

  蓝良喜同志(女)任忻城县欧洞乡中心小学政教处副主任;

  蒙春艳同志(女)任忻城县欧洞乡中心小学教导处副主任;

  韦彩珍同志(女)任忻城县大塘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一年);

  陆香兰同志(女)任忻城县思练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一年);

  罗敏丽同志(女)任忻城县古蓬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忻城县古蓬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免去莫崇强同志的忻城县城关镇中心小学政教处主任职务;

  免去樊益刚同志的忻城县马泗乡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罗黄艳同志(女)的忻城县马泗乡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韦入凤同志(女)的忻城县大塘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职务;

  免去罗晓巍同志(女)的忻城县思练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免去罗邱英同志(女)的忻城县古蓬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职务。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18日

 

  关于同意解除曾小梅同志聘用合同的通知(忻教体〔2021〕3号)

  忻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曾小梅同志的《辞职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解除曾小梅同志与忻城县职业技术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终止与单位的人事关系。请你们按规定做好业务移交,并从2021年1月起停发其工资。曾小梅同志的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等待遇请其按有关规定转接。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13日

 

  关于同意蒙睿同志解除特设岗位教师 聘用合同的通知(忻教体〔2021〕2号))

  忻城县城关镇中心小学:

  你校2019年聘用的特设岗位教师蒙睿同志,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蒙睿同志解除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

  请你校从2021年1月起停发蒙睿同志的工资。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13日

 

  关于同意解除蓝路遥同志聘用合同的通知(忻教体〔2021〕1号)

  忻城县中学:

  报来蓝路遥同志的《辞职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解除蓝路遥同志与忻城县中学签订的聘用合同,终止与单位的人事关系。请你们按规定做好业务移交,并从2021年1月起停发其工资。蓝路遥同志的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等待遇请其按有关规定转接。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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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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