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0日 来源:桂林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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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共平乐县委员会批准,中共平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平乐县水利电力局原局长陈明忠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明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陈明忠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中共平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平乐县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陈明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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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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