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沈震受贿案一审宣判

  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沈震受贿案一审宣判现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广西新闻网柳州6月19日讯(记者 莫一科 通讯员 成垚军)1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沈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沈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担任柳州市柳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市委副秘书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53万元。

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沈震受贿案一审宣判

  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沈震受贿案一审宣判现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沈震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芝洲莫鱼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