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3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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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妇联召开十三届三次执委会 刘咏梅当选主席

  会议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韦骄阳摄

广西妇联召开十三届三次执委会 刘咏梅当选主席

  图为参会妇女代表投票选举。广西新闻网记者 韦骄阳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12日讯(记者 韦骄阳)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第十三届三次执行委员会在南宁召开。会议选举刘咏梅同志当选为自治区妇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主席。会议还替补了杨国荣同志,增补陈佩华同志、何美娥同志为自治区妇联第十三届执委会委员。

  刘咏梅提出,今后的妇联工作要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旗帜鲜明地带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勤奋学习,切实提升履职尽责的工作本领;爱岗敬业,改革创新,尽心尽力为妇女谋福祉;廉洁从政,敢于担当,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刘咏梅简历

  

  刘咏梅,女,汉族,1968年7月生,安徽望江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中产党,广西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院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律师、助理经济师。曾任广西梧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1987.09--1991.07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系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1.07--1992.08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行政管理学会干部(其间:1992.01-1992.12 挂任广西鹿寨县城关乡乡长助理)。

1992.08--1993.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行政管理学会科员。1993.05--1996.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科员。

1996.01--1998.0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副主任科员。

1998.03--2000.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主任科员(其间:1998.09-2000.07 广西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专业学习)。

2000.09--200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副处长。

2003.11--2008.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处长(其间:2008.03-2008.05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学习)。

2008.05--200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2008.09-- 梧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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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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