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7日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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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冬梅(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冬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冬梅,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冬梅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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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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