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记者 陆艳梅 通讯员 农伟) 10月20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林业厅原厅长陈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秋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秋华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自治区林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等公司在资产处理、办理公司上市手续和承揽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直接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产的方式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255.5847万元。
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秋华陆续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其财产交给宋某(另案处理)用于理财,截止2014年初,陈秋华存放在宋某处的本金以及收益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陈秋华能够说明来源且查证属实的有人民币1240万元,不能说明来源的有人民币176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产的方式收受他人财物,同时有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陈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秋华对指控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服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陪审员及群众、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50多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庭审历经4个小时后休庭,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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