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6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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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巡视员韦宁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韦宁贤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收受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同意预付工程款及出借公款。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诬告陷害他人。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诬告陷害他人问题涉嫌犯罪。

  韦宁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韦宁贤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取消韦宁贤退休待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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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宁贤,男,壮族,1954年2月出生,广西荔浦县人,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民族学院全日制大学普通班学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

 

  1970年8月参加工作;

  2003年6月至2003年12月,任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警总队)局长(总队长);

  2003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警总队)局长(总队长);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2014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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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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