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30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通讯员李佳 罗艳梅 记者何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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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平南原县委书记黄元明在柳受审

  柳州讯(通讯员李佳 罗艳梅 记者何书俊)7月28日上午9时30分,柳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文秋德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贵港市平南县原县委书记、平南县工业园区工委书记黄元明受贿、玩忽职守一案。这是文秋德代院长任职不到一个月来审理的第二起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5年间,黄元明利用其担任广西贵港市政府秘书长、平南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承揽、处理土地遗留问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95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5万元。此外,黄元明身为平南县县委书记、平南县工业园区工委书记,不正当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国家713万元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审判长文秋德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鉴于案情重大,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2015年以来,柳州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的要求,让院长、庭长回归办案一线,要求院、庭领导要主动审理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疑难复杂案件,由本人主持庭审、组织评议、审签文书,形成院、庭领导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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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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