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1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记者 伍永志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南宁3月31日讯(记者 伍永志)3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宁结束。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梁梅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潘耀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宝林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雷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秦春洪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欧阳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黄世根、黄诤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莉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芝洲莫鱼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