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3月31日讯(记者 伍永志)3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宁结束。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梁梅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潘耀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宝林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雷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秦春洪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欧阳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黄世根、黄诤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莉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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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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