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9日 来源:正义网 作者:陶永昌 刘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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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原政法委副书记陈鹏徽因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谋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61645元,被平乐县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0年8月份,陈鹏徽担任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被抽调到桂林市城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房屋拆迁组工作,担任第三组小组长。2010年9月份,陈鹏徽将其在工作中知道的第二组拆迁对象刘金权等人的名单告知涂辉忠(另案处理),并指使涂辉忠找拆迁户,以加大房屋拆迁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涂辉忠做通刘金权的工作后,陈鹏徽随即与马涛(在逃)及房屋拆迁第二小组成员张超杰(另案处理)、涂辉忠三人协商如何骗取拆迁补偿款,并指使张超杰及第二小组另一成员陈巨贵(另案处理)重新制作刘金权的《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登记表》等补偿资料,将刘金权的房屋补偿款从人民币207781元加大到269426元,共计骗取61645元。2011年1月份,上述拆迁补偿款到位后,陈鹏徽分得9700元。

  检方认为,陈鹏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谋,骗取公共财物61645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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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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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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