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2日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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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本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施锦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施锦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施锦东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审议,决定给予施锦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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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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