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 来源:人民网广西视窗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李卫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2〕363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

  你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关于核准李卫红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12〕16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李卫红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广西银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