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韦兆忠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李朝松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杨溪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黄光武为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韦兆忠为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蒙平友为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凌志勇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邢俊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免去
陈大克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职务;
蒙平友的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束华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谢廼堂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
赵波为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蒋明红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梁斌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严世明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潘巍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陈秋华为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三
免去
兰生昌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覃启成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森堂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林玉棠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
免去
龙德生、蒋以龙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志光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黄泰基、贺祥成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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