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6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李宏、王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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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 促进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纪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委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严肃了组织人事纪律。但是个别地方仍有问题出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要求,各市、县纪委在近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从严查处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反映较多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检查。要重点了解领导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遵守纪律、廉政勤政、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了解领导干部在换届工作中是否有违规违纪的情况。检查的情况要如实向党委和组织部门汇报和通报,对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要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记录在案,并取消其被推荐、考察和作为候选人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强化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性质严重的信访举报件,要及时调查核实。发现拟任人选不宜提拔使用的,要及时报告党委和组织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加强教育管理,严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关。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协助组织部门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建立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和函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鉴定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要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署名推荐责任制、干部考核责任制以及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本地区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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