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
王维平同志任广西行政学院院长(兼);
免去曾万明同志的广西行政学院院长(兼)职务。
此前,中央批准,王维平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免去曾万明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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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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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平任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曾万明职务调整
中央批准,王维平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免去曾万明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职务。 【详细】
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
王维平同志任广西行政学院院长(兼);
免去曾万明同志的广西行政学院院长(兼)职务。
此前,中央批准,王维平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免去曾万明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职务。
中央批准,王维平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免去曾万明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职务。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