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1日 来源:钦南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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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南区久隆镇高桥村两任党支部书记在协助镇政府开展低保和养老保险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2年至2018年期间,久隆镇高桥村在协助镇政府开展低保和养老保险工作中,先后两任村党支部书记黄德禄(任职时间2012年至2014年8月)、陈业义(任职时间2014年8月至今)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督促高桥村委干部及时收集上报低保对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动态信息到上级部门,导致民政、社保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4名低保对象和3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账户发放补贴补助,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20年5月,黄德禄、陈业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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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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