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难、物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小区业主大会成立运行难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条例》将于2021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条例》共8章109条,较旧版《条例》增加了45条,章节结构为: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前期物业管理”和“监督管理”章节为新增章节,并将旧版《条例》中的“物业的使用”和“物业的维护”两个章节合并为“物业使用与维护”章节。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中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完善了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体制;优化了业主大会成立及运行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当前小区车辆停放、老旧小区管理、物业装饰装修、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发生巨大变化,加之物业行业发展迅速,出现了诸如业主委员会运作难、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难、小区停车困难,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产生了诸多矛盾纠纷,给物业行业监管提出新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小区居住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初开始开展《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近一年半的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通过立足广西实际创新举措,借鉴先进地区的优秀经验,并融入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内容,《条例》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和百姓需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广西物业行业法规体系。(李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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