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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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的部署,6月20日起,广西将与河北、山西、福建、江西等其他14个省(区)一同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租赁机动车时,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扫描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群众、企业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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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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