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3日 来源:岑溪市委宣传部 作者: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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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区,以前一遇上过年,对于我们的环卫工人来说总是怕过年,心理压力非常大,无论是大街小巷还是公共场所都是‘炮’声隆隆,满地红,从大年三十晚上十时开始到年初四,连续几天,打扫市区环境卫生,不但烟气难受,而且是很辛苦,仅鞭炮碎屑等垃圾就是一山堆一山,最多的一天拉垃圾100多吨,真是苦不堪言。如今市政府发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后,不但市民的观念发生变化,而且让人刮目相看的是没有鞭炮碎屑了,基本上是生活垃圾了,环卫工人轻松得多了,非常感谢市委市政府作出这个‘禁令’。”2月13日,岑溪市一位干环卫工作30年的环卫工人高国坤如是说。这是岑溪市“禁令”发出后市民纷纷响应且以低碳环保过大年所带来的新景象。

  岑溪市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1月25日就发出了“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且从这天起执行。并制定了严禁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相关规定。

  禁止区域为岑溪市城市建成区内:东至东山公园、市五中,延伸至北环大道与岑溪东高速路口引线的连线;南至岑溪东高速路口引线大桥,沿义昌江北岸河堤延伸至城东大桥(建设中),再至南环过境公路并延伸经过上奇社区朱沙垌、新塘屯;西至十里长街与益湛铁路线交汇处;北至岑溪第三中学、岑溪中学、市文体中心北侧并延伸至十里长街乌峡廉租房、东山公园形成闭合线。此外,还划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

  该市规定,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及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并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购买非法烟花爆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也一律严禁。

  为把这项“禁令”工作落到实处,该市要求,从通告即日起各有关单位部门积极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并从报纸、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岑溪新闻网和张贴大小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该市公安、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市政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该市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相关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该市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该市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抓得细与实,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和热议,市民们纷纷积极响应,拥护市政府的决定,并自觉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带来了市民低碳环保过大年的新景象,得到了市区的干部群众拥护和高度赞扬。

  “不闻一声鞭炮声,只闻春风拂柳吹”家住在岑溪市国税小区的住户莫叔叔对低碳过年更是吟起诗作好对,赞不绝口。他说,过去城区满街硫磺味,乌烟瘴气且震耳欲聋的现象不见了,过去过的是令人苦恼的春节,如今过上空气清新,安静,祥和的新春佳节,非常感谢市委市政府作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我们过年非常舒服,希望市政府乘势而上,继续扩大“禁令”范围,来年或者过得更好。(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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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拔萝卜的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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