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2日 来源:玉林日报 作者:卢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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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在招生考试院下属的大学生就业中心实习过,就吹嘘自己是招生考试院的工作人员,能帮人找工作,高考录取、转换专业……陆川县的吕某云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一共诈骗13起,诈骗数额97.2万元。

  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即被告人吕某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假冒招考院工作人员行骗 80后男子吕某云,出生于陆川县,大学毕业后定居南宁。他在案发前没有正经的工作,曾经在广西招生考试院下属的大学生就业中心实习过一段时间,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就利用这段实习的经历。

  2008年高考期间,吕某云经亲戚介绍认识原陆川县政府工作人员牟某某。2010年吕某云回陆川县办结婚酒,牟某某亦受邀参加婚礼。

  2015年8月,牟某某接到了吕某云的电话,吕某云说自己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工作,只要交付一定金额的费用,他就有办法帮熟人录用到有正式编制工作的单位,希望他将这些信息跟身边的亲戚朋友说一下。

  牟某某出于帮忙的目的,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其亲朋好友张某某、李某某、谢某等人,张某某等人怦然心动,就把求职信息发给了牟某某,随后,牟某某转发给了吕某云。吕某云就以帮进广西教育厅、广西国土厅、南宁市国资委、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等单位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分别骗取了张某某等人50000元至198000元不等的费用。

  短短一年多时间 诈骗近百万

  其实,早在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吕某云就自称是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有关系,认识南宁市的大领导,可以在南宁帮找正式编制的工作,可以帮助高考录取、转换专业,先后骗取了潘某某、廖某、林某38000元至55000元不等的费用。

  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吕某云一共诈骗13起,诈骗数额972000元,并拿去挥霍掉了。

  不过,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10月30日,李某某到陆川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报案,称被吕某云以帮其儿子招进广西教育厅上班为由诈骗了75000元。同年12月27日,陆川县公安局对李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1月6日对吕某云网上追逃。

  2017年1月11日15时许,吕某云在南宁火车站出口处被公安民警抓获。

  终审宣判 获刑十三年 陆川县人民法院认为,吕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吕某云违法所得,依法责令退赔给被害人。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吕某云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该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吕某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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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拔萝卜的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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