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07日 来源:宁明县委宣传部 作者:周贻刚 黄麟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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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明县旅游发展局旅游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正在给不明真相准备出行的群众开展宣传劝返工作的情景。

  宁明讯 3月6日凌晨,宁明县启动联合执法行动,一举成功劝返参加不合理低价游“桂林特色短线周边游”近500人,极大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月5日晚,宁明县旅游发展局接到部分群众电话咨询和反映,说这两天有桂林市杉湖国际旅行社人员正在本县范围内组织招徕老年人组团,以88元/3天/人的价格报名前往桂林参加特色短线周边游。接报后,该局局长钟腾飞立即意识到这是一起明显违反《旅游法》的“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立即组织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截止3月5日下午,该县第一批报名出游人数已将近500人,并拟定于3月6日早上6时集中上车出发。获知这一信息,钟腾飞连夜组织召开宁明县旅游发展局班子扩大会,对案情进行快速分析研判,并紧急向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桂林市杉湖国际旅行社联系求证,很快确认了桂林方面并未派人到宁明县组织开展“桂林特色短线周边游”活动。从而证实了在宁明开展的这一活动已涉嫌“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活动组织者贵州省贵阳人熊某已经涉嫌伪造公文开展非法组织旅游宣传和招徕活动。

  宁明县旅游发展局立即启动联合执法预案。3月6日凌晨5:30分,宁明县旅游、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统一赶到游客集结点,全面劝导出游人员。执法人员在现场向大家发放了《告知书》、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函告以及桂林市杉湖国际旅行社的声明,详细宣传讲明《旅游法》相关规定,列举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陷阱等案例,使参加出游人员认识到非法旅游行为的危害性,配合执法人员拒绝参加此次非法出游。经过一番耐心劝导,已经集结的近500名出游人员全部停止了出行,自行返回家中,已缴纳的出游款项也得到了较好的处理,从而使一起较大规模的非法旅游活动得到及时制止,有效遏制了“不合理低价游”的发展态势,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维稳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周贻刚 黄麟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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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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