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5日 来源:《新京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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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裁判文书网2月7日发布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奉新县政府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网络截图

  近日,江西奉新县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消息引发关注。4月1日下午,奉新县人民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奉新发布”发声回应,称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件起因是一份名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的文件在网上传播,其中提到,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已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规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县政府成了老赖。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为一起合同纠纷案。《执行决定书》显示,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沿河公司)与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建设投资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沿河公司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而在另一份网上流传的《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因为奉新县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奉新县政府在银行的相关存款,查封、扣押、冻结奉新县政府价值相等的资产。

  记者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现,奉新县人民政府共涉2起被执行案件,其中之一就是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案号为(2017)赣09执8号。该案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案号与网上流传的文件案号一致。

  此前有媒体报道,该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为3.2亿元。记者从原告方沿河公司的一名知情人士处也证实了该信息。

  官微称将按法律履行义务

  记者注意到,奉新县政府与沿河公司的纠纷由来已久。

  在2016年7月5日,就奉新县政府与沿河公司、江西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投资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南昌仲裁委员会就作出仲裁。之后,奉新县政府不服该裁决,向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最终,奉新县政府的申请被驳回。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2月7日发布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提到,依据此前仲裁,要求奉新县人民政府向沿河公司支付费用及投资收益共33640.84万元及相应利息。

  4月1日下午,奉新县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的“关于网传《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情况说明”显示:3月31日,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了《法治,就是让政府不能任性》的帖子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的照片,引起了网民和媒体的关注。我县高度重视,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双方对支付方式存在异议

  奉新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鹏程告诉记者,纠纷一事属实,但在被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奉新县政府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

  “政府已累计支付1亿多元。”奉新县政府副县长陈建平告诉记者,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奉新县政府开始履行支付义务,已先后向沿河公司支付现金4700余万元。同时,在沿河公司自己以及其参股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因资金问题陷入困境中时,政府先后帮其垫付资金数千万元。

  为何剩余的约2.2亿元,奉新县政府没有立即“偿还”

  “政府一直在积极兑付,只是方式不同。”奉新县财政局、城管局及信访局等多名干部表示,国弘公司、沿河公司以及与其他人合作开发的三个房产项目中,仍拖欠大量材料款、工程款,并有大量税费未按时缴纳,3000多户已交款的购房者仍无法按时拿到房屋或办理产权证。“政府觉得应该把剩余的钱用于解决工程烂尾、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保障大量购房业主顺利交房、办证。”陈建平说。

  对此,沿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的代理律师史清勇说,自裁决书下达至今,张正冰只收到奉新县政府支付的1500多万元。至于政府支付给了与张正冰无关的第三方,不能算奉新县政府履行了支付义务。他表示,无论沿河公司在外面有什么债务纠纷,均不能构成奉新县政府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法院可冻结财政局相关账户

  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限制消费措施中所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此外,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告诉记者,政府机关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单位”,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一把手(该案中即为县长)可以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此外张新年还认为,在此类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以执行当地财政局,冻结相关账户款项,以此履行法院相关判决。此外,法院可以给上一级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函,“比如县政府拒不支付,可以给市政府发司法建议函,上级一监督,下级政府可能执行会到位”,如果政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家建议政府失信内部问责

  本应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机关却成了失信老赖,这一现象背后反映什么问题又应该采取什么举措防止其发生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政府成为老赖的现象在过去10多年间一直存在,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地方权力太过任性,“权力本身的敬畏感太差”,一些基层干部并没有摆正位置,对于一些合法债务“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此外,这种情况的发生也跟缺乏监督有关,一些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没有约束。

  对于如何“对症下药”,竹立家表示,一方面政府要增加依法行政能力,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政府成老赖的情况,内部也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当时是如何决策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启动问责”,问责则可以由上级机关、纪委等介入。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已经注意到政府机关中出现老赖对政府公权力的伤害。据此前媒体报道,广东省政府拟修改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纳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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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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