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早报》报道,2015年,国务院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地区夏季实行“2.5天休假”制度。近日,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2.5天休假”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有委员建议,广西应尽快落实2.5天小短假制度。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推行每周2.5天休假制度,对于引导民众休假潮流、激活民众旅游热情,具有积极意义。国务院出台该意见后,一些地区已程度不等地推出落实措施。由此,2.5天休假引起广西政协委员的关注,不难理解。但是,若周五下午放假的话,机关事业单位秩序如何维持民众会不会遭遇更多办事难企业生产、经营会不会受影响……这些问题,还需要一揽子的制度安排来解决。
劳动法已经颁布22年,劳动合同法已生效9年,保护劳动者休假权利已是早说滥了的话题。尽管民众对带薪年休假充满渴望,且国家已经实施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但法律制度并没有被用人单位坚决落实。每到法定节假日,一些企业单位员工“被加班”的报道,总是如约而至。普通职工别说每周休假2.5天,在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小作坊,能保证每周休息一天就不错了。
部分劳动者的休假权利被打折扣,虽说与“重工作轻休息”的大背景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有关,但是,就业形势严峻、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等,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明知用人单位剥夺休假权利违法,也不敢吭声。
在这种大背景下,每周休两天半,该由谁说了算在笔者看来,只能靠制度说了算,而且,这方面的制度要获得生命力,还必须做到灵活、合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
具体来讲,要兑现民众更多休假权利,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让公职人员带头休假,营造依法休假的社会氛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休假潮流,唤醒劳动者休假权利意识;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维护所有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对克扣劳动者假期的用人单位,要提高违法成本。如此,通过制度持续执行的力量,循序渐进推动落实相关休假规定,普通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方能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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