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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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太跟团游身体不适拒不就医,回程途中猝死

  家属索赔,旅行社被判担责25%,法官提醒:

  老人出游安全 不能只指望旅行社

  核心提示

  60多岁的覃女士跟团参加香港、澳门六天五夜游,旅途中,她感觉身体有恙,却不肯就医,结果在返程的火车上意外猝死。外出游玩却丢了性命,覃女士的家属认为是旅行社在归途中没有派导游陪伴才导致老人猝死,向河池市金城江区某旅行社索赔26万余元。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涉事旅行社应承担25%责任,赔偿覃女士家属12万余元。

  事发

  老人出游途中猝死

  去年6月底,覃女士和一帮朋友花1480元团费,参加河池市金城江区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澳门六天五夜游。

  据同行人王女士回忆,这趟旅程于6月29日结束,当天早上,他们一行20多人从珠海返回广州,途中她就发现覃女士脸色苍白,疑似旧病复发。当时所有的团员和导游都劝覃女士先行就医,但被覃女士拒绝,她坚持说自己休息一下就好。

  导游将一行人送到广州火车站,看着他们上了发往广西的火车后就离开了。火车开动后不久,大伙发现覃女士已全身是汗,衣服都湿透了,团员们急忙打电话联系导游,却发现导游并没有上车,于是立即拨打110求救。警察赶来查看了覃女士的情况,劝她立即下车就医,列车员也建议她在佛山站下车医治,但覃女士仍不同意,自称只要睡一觉就好了。

  大伙多次劝告无果,只得让覃女士继续乘坐火车。当日17时许,覃女士说要去上厕所,但却久久未归。同行的人连忙去车厢洗手间查看,发现覃女士已经晕倒在门边。大家大声呼叫,覃女士却没有丝毫回应,几分钟后,覃女士停止了呼吸。

  争议

  旅行社该不该赔偿

  高高兴兴出游,结果却乐极生悲,覃女士的家人在悲伤之余,认为旅行社该为此负责。他们认为,覃女士是跟团游,她与旅行社形成旅游合同关系,而在旅行返程的过程中,旅行社没有派任何工作人员随团,导致覃女士在火车上因突发疾病得不到及时抢救,以及没有得到周全照顾导致死亡。旅行社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照顾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26万余元。

  对此,某旅行社辩称,旅行社在该次旅行中已经尽到了告知和风险防范的义务,与覃女士也签订了合同协议。其次,从广州市火车站返回河池这一段路,旅行社没有义务派导游陪同,在旅行活动的安排中,将人员送至火车站风险就已经转移了。实际上,覃女士在澳门时已有发病迹象,返途中病情逐渐加重,同行者、乘务员多次极力劝告覃女士原地就医,但均被覃女士拒绝,从而延误了就医的最佳时间。由此所酿成的苦果,应由覃女士自行承担,不该由旅行社来承担。

  判决

  旅行社未尽义务

  担责25%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女士以报团包价形式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双方的旅游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地说明和明确地警示。并且,在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也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在该案中,某旅行社虽提供了覃女士签名确认的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但此次旅行团成员都是40-70岁的中老年人,旅行社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其他一般旅行团。但某旅行社未考虑到旅游者的特殊性,在旅游前未要求旅游者提供健康证明,也未组织旅游者进行体检,未能针对覃女士等中老年游客存在的旅游风险(诸如慢性病等)尽到充分告知的警示义务,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但是,覃女士在未经自行体检并向旅行社报告身体状况的情况下仍参团旅行,而且也未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甚至一再拒绝其他团员及导游的就医劝说,导致病情不断加重,最终酿成悲剧。综合该案的情况,一审法院酌情确定某旅行社承担25%的赔偿责任,覃女士自行承担75%的责任,某旅行社需赔偿覃女士家属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官提醒

  老人出行一定要量力而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参团旅游。但旅游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风险,旅游者对自身的出行有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在报名参团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出行。在旅游过程中,对所参加的旅游项目及身体所能承受疲劳度等必须量力而行,保持明确的判断能力。

  而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事宜,也应作出真实地说明和明确地警示,尽量避免意外发生。在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亦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只有这样,大家参团旅游才能既保障了安全,又玩得愉快。

  (记者王斯 通讯员韦慧、朱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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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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